近日,应急管理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,就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。通知提出,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将被依法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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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,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,教训十分深刻。
2015年6月25日,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出租屋火灾造成15人死亡;2017年9月25日,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村民自建房出租屋火灾造成11人死亡;同年11月18日,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聚福缘公寓火灾造成19人死亡。
其中,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正逐年上升。以上海市为例,据不完全统计,2013年以来,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共造成37人死亡,致死率远高于其他类型火灾事故。
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,2013年至2017年,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一万余起,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的人员高达233人,其中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,造成142人死亡,分别占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起数和亡人总数的11%和9.6%。
通知指出,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、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、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依法从严处罚,督促整改。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,依法临时查封;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,依法督促整改;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,依法清理。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人车同屋”“飞线充电”等突出问题,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。
实际上,早在2018年,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已经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人车同屋”等问题。2018年5月18日,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,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。
会议指出,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,但管不好、用不好的问题突出,这些问题直接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会议要求,各地区、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领域,严把产品质量关,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,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电器线路规范敷设、充电过载保护、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,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;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,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,严禁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,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行为,同时激励鼓励公众和媒体踊跃举报;要发动乡镇街道和物业管理等力量,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,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人车同屋”等问题,斩断火灾发生的“链条”。
此外,据了解,全国多地已经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的问题。
今年6月,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,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,加强监督检查,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。通知要求,除了严禁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之外,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,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;电动自行车采取“飞线”、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,必须及时纠正,加强教育警示;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,必须及时清理,确保安全距离。
5月21日,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《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,宣布6月至12月底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。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、楼梯间、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;老旧居民小区应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临时充电点;新建小区应同步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。
2018年6月,上海市政府要求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。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“进楼入户”“人车同屋”等问题,斩断火灾发生的“链条”,减少火灾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;推动居民小区结合实际,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,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,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。
电动车一旦起火,留给住户的逃生时间就非常短。某消防支队曾联合中国科技大学火灾实验室做了相关实验,实验证明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若因短路引起燃烧,100秒后,火焰温度就达到了995度,散发的烟气温度高达80度。作为逃生通道的楼道被明火和浓烟堵塞,烟气中含有硫化氢、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,以0.8米/秒飞速扩散。
因此,一旦发现他人将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,我们要及时劝阻,劝阻不成要提高警惕,拨打物业和消防管理部门电话投诉,并做好防范措施。